新乡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问题,始终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推动共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国已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化社会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郑重承诺。
1.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等费用问题,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新乡学院奖学金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我校设立新乡学院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新乡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单项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84项学科竞赛、专著论文、科研项目及发明专利”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单项奖励标准介于100元-1200元之间。
6.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生活条件。我校勤工助学岗位需求会在每年9-10月份,通过学校资助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9.其他资助政策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了特殊困难补助、过冬补、返乡路费补、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