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 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6-09-09 16:04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河南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26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与受理

2026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于6月26日全面启动,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还款等政策内容,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和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畅通咨询渠道,宣传推广国家开发银行95593咨询电话,认真处理投诉建议,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要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研判舆情、化解舆情。要认真指导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规范信息录入及审核

93日前(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下称“贷款系统”)录入提交“2026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要求最终贷款总量与预测数据基本吻合,正负误差不超过3%),并于95日之前完成机构管理专业、班级新增工作。

10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贷学生材料汇总后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各学院要对材料的完整性、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确保学生提交材料准确、合规。

10月23日前(含当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在贷款系统中录入提交学生贷款申请,认真核对学籍和基本信息,确保符合全日制、在校在籍等资格要求,确保录入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保持一致。各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前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审核后上报。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学校或校资助中心官方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并将复核结果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

三、严格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12日前,学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套打借款合同,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和承诺书,请各学院做好提醒工作,确保每位学生本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本人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不满18周岁的贷款人,需要家长书面同意);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校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12日前,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登陆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审核汇总本学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配合贷款发放及结息

11月中旬,开行河南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贷款系统将自动扣划学费、住宿费到高校指定账户上。(如果学生在贷款发放之前已经交过费用,财务处会执行退费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续贷说明。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学院要主动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关于规范贷款流程。各学院要认真核查贷款学生受助资格,严把学籍审核关,严格申请、受理、发放全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无学籍的学生、助学贷款数据提交(10月23日)前未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未按要求公示的学生,当年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无法重复获得资助。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助学贷款的现象发生。

(三)关于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学院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由学院统一报送材料至学生资助中心,学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学校根据国开行规定模板,如实填写后,将纸质版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四)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需要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保证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核对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核对申请表上的借款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印章、日期等是否齐全。此外,学生基本信息“手机”一栏为短信通知的主要媒介,请学生及时更新和填报。

(五)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

(六)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包括生源地贷款)。学院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学生资助中心。各学院应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树牢信息安全意识。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

(七)生源地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安排。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及贷款回执码收集汇总后,按照汇总名单顺序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于10月10日前完成贷款回执的全部录入工作。(注意:汇总名单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学院、班级、学制、回执校验码等几项内容)。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主体责任。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对照文件明确的各项时间节点推进任务,按时完成贷款需求额度上报、机构班级维护、材料报送、系统录入、合同审核上报、生源地贷款回执归集等工作。严守资助政策红线,杜绝代签代办、重复申请贷款等违规情形。

(二)注重宣传引导,做实政策解读教育。多渠道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讲清申请、审批、发放、还款等关键政策,推广95593咨询服务电话,畅通咨询诉求渠道,做到有问必答。密切关注资助相关舆情,提升风险研判处置能力。签订借款材料时做好告知提醒,引导学生认真阅读合同、承诺书全部内容。

(三)严把审核质量,筑牢业务核查关口。严把学生受助资格关口,重点核查学生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籍条件。逐项审核申贷纸质材料,保证申请表、借款合同信息与身份证、学籍信息一致,家庭住址、学制、毕业时间、签字签章等要素完整规范。规范承诺书签订流程,把好材料受理、系统录入、合同审批各个关口,保障助学贷款工作严谨有序开展。

新乡学院学生管理资助中心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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