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新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认定程序
1. 提前告知。广泛宣传,向每一位学生(含2026级新生)告知困难认定工作事项,发放《新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以往学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3. 小组评议。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采用家访、个别谈话、网络视频、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电话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困难等级,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 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同时,通知确定后的困难认定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5. 学院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或邮箱信息,必须通过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认定结果公示时,需拍摄照片或录像进行存档。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档案管理。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学院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申请表》《认定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等评审机构构成、评审记录、民主评议记录、学生申请材料、受助学生公示名单及公示结论等认定过程材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存档以备查验。
7.系统审核。学院在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审核确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申请的困难等级。系统中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级、信息等应与线下认定的结果相一致,不能扩大或缩小。
8. 学校审核。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
9. 学校公示。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即日起
2. 学院认定及公示:即日起—9月19日
3. 学校公示:9月下旬
时间安排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 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基础保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 关注重点群体。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主动摸排,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优抚对象学生、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
3. 规范程序。为提高工作质效,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各学院要熟练掌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
4. 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学生困难认定资格复核工作,加强困难认定的动态监管。如学生发生困难等级变更,须及时变更学生的困难等级;如学生存在被取消困难生资格、休学、离校、严重违纪违法、严重铺张浪费等情况,须及时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
新乡学院学生处
新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