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5〕31号)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确定受奖助对象
(一)细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学院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及《新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新院学〔2022〕18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提高认定精准度。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需相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其家庭经济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确实不需资助的学生,据实填写未资助原因。
(二)准确把握评定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含25%)。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三)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各学院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工作。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一档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及时予以资助。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二、规范做好评审发放
各学院要对照《2025年全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日程表》(附件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谨细致做好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填报有关申请审批材料(附件2),各类申请审批表均为省资助系统导出。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单经教育部批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经省级批复,国家助学金名单经省级备案后,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批复和备案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严禁擅自变更发放对象和金额。
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备案汇总表),报新乡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调增表中新增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
要进一步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动态管理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精准发放到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深化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及实施成效,持续传递党和国家的关怀。要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按学段重点推荐1至3篇优秀稿件参选年度《榜样的力量》系列读本。每件作品需明确一名指导老师,辅助学生对作品进行挖掘提升,撰写推荐理由。指导老师应为事迹材料反映事项涉及的资助工作者、辅导员或教师(导师)。
(二)强化系统应用。要进一步强化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聚焦“3个100%”“3个零误差”工作目标,持续提升资助数据质量。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应用水平,明确责任人员,配备专业设备,确保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线上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监管力度。学院要组织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省级资助相关的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完善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严守资金安全底线,严把资金发放节点。学校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置。
新乡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