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新乡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19 08:36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

为建立健全大学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创立良好学风,树立优秀典型,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评定依据

参照《新乡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院学字201914号)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

、时间安排

(一)9151020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10201025,学院报送申请材料、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数据录入、审核。

、材料填报

(一)学校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二)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采用同一标准(选择“专业”打钩),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三)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四)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学校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200字以内;辅导员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学院领导要有明确推荐理由。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学生申请时间和辅导员及学院推荐时间要间隔3个工作日以上,推荐人和学院领导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六)“学院意见”栏须加盖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报送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学院要报送学校奖学金汇总表和评审总结报告各一份,报送的总结报告及申请表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附件【附件1 2024年新乡学院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2024年新乡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竞赛类).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2024年新乡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术专著、论文类).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24年新乡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科研项目类) .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 2024年新乡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他类).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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