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关于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06-07 10:27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助学贷款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2〕173号)整体部署,各学院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全面做好2022年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资助措施,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起着关键保障作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豫财教〔2022〕14号)要求,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完善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把贷款资金用实用好,确保应贷尽贷、精准资助。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申请额度为100的整数倍。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否则取消贷款资格。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2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4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2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6月6日-10月20日)。

6月6日,2022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学院进入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了解贷款政策,确保我校202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9月2日(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2-2023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要求最终贷款总量与预测数据基本吻合,正负误差不超过3%),并于9月1日之前完成机构管理专业、班级新增工作。

10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贷学生材料汇总后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要对材料的完整性、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确保学生提交材料准确、合规。

10月20日24点,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前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审核后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官网公告两天后将复核结果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

10月31—11月1日学校到省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2日-11月9日)。

11月2日-11月3日,学校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通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请各学院做好提醒工作,确保贷款学生本人签订合同。各学院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本人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

11月4日前(含),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登陆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审核汇总本学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6日及之后)。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如果学生在贷款发放之前已经交过费用,财务处稍后会执行退费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学院要主动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的开具工作。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学院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由学院统一报送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学校根据国开行规定模板,如实填写后,将纸质版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三)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需要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保证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核对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核对申请表上的借款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印章、日期等是否齐全。此外,学生基本信息“手机”一栏为短信通知的主要媒介,请学生及时更新和填报。

(四)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或专管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

(五)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包括生源地贷款)。学院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生源地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安排。9月20日之前,各学院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收集汇总后,按照汇总名单顺序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意:汇总名单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学院、班级、学制、回执校验码等几项内容)。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打牢管理基础。各学院要按照规定配备资助专管工作人员,严格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开通热线电话,确保热线电话服务渠道畅通,做好电话接听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条件。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提早谋划,做好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应对工作。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形式严峻,防控工作任务艰巨,各学院要坚持底线思维,早动手、早准备,做到不因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影响助学贷款,更不能因为助学贷款引发疫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准确掌握受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影响的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及时给予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完善办贷流程,提升管理规范性。强化贷款流程的合规管理,做好贷款申贷材料审查、合同签订等工作,提高系统数据质量。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贷款的现象发生。认真核实借款学生等关键信息,提高数据质量。同时在工作全流程中强化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意识,确保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

(五)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学院要结合2021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2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六)“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勤俭节约、努力向学。要挖掘资助育人成果,收集学生成长成才案例,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要持续开展预防诈骗教育,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引导学生远离不良贷、套路贷。

(七)丰富宣传手段、内容,畅通咨询渠道。各学院要多手段、多渠道开展贷款办理、还款须知等宣传和解读,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畅通咨询渠道,认真处理投诉建议,快速响应、做好答疑解惑。要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研判舆情、化解舆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均可拨打我校资助中心呼叫中心热线电话0373-3682385咨询。

 

新乡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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