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关于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5-31 17:39   审核人:   (点击: )

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上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1〕179号)整体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落实落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规定的贷款期限、还本宽限期和利率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各学院要进一步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在落实好“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个学生在一年里只能申请一种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不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则不能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三)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学院要认真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新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学字〔2019〕13号要求,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当年自然灾害和不可控致贫等因素影响,组织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四)加大对原建档立卡等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应助尽助。学院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同时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做好后疫情时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摸清受助学生底数,加强支持保障。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相关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做好贷款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做好高职扩招后的学生资助工作。学院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切实保证扩招后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好政策宣传,摸清需求,确保扩招人员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机会。

(六)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学院要结合2020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1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要积极处理,及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七)“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十)加强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学院要按规定配备资助专管工作人员,严格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开通热线电话,确保热线电话服务渠道畅通,做好电话接听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申请额度为100的整数倍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9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3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1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61日-10月20日)。

6月1日,2021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学院进入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了解贷款政策,确保我校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9月22之前,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1-2022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要求最终贷款总量与预测数据基本吻合,正负误差不超过3%),并于9月1日之前完成机构管理专业、班级新增工作。

10月2024点,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前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审核后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官网公告两天后将复核结果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

11月1—2日学校到省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3日-11月9日)。

11月3日-11月4日,学校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通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请各学院做好提醒工作,确保贷款学生本人签订合同。各学院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按要求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

11月5日前(含),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登陆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审核汇总本学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6日及之后)。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如果学生在贷款发放前已交过学、住费,财务处稍后会执行退费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学院要主动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的开具工作。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学院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由学院统一报送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学校根据国开行规定模板,如实填写后,将纸质版材料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常用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审查申请表上的借款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印章、日期等是否齐全此外,学生基本信息“手机”一栏为短信通知的主要媒介,请学生及时更新和填报。

)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辅导员或专管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

(五)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包括生源地贷款)。学院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生源地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安排。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求,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对于10月10日仍未能录入回执信息的学生将谢绝贷款。请各学院925之前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收集汇总后,按照汇总名单顺序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意:汇总名单包括学生姓名所在学院、年级、学制和班级几项内容)。

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均可拨打我校资助中心呼叫中心热线电话0373-36823803682385咨询。

 

新乡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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