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12-16 11:27   审核人:   (点击: )

    教办招办〔2019〕469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将于2019年12月21日至23日进行。为确保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切实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就加强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和学生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人员管理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两天与周六、周日重合,高校要重点加强对教师和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管理,严防教师和学生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要组织开展集体教学、科研、文体等活动,并严格考勤,确保人人去向明确。确实不能开展集体活动的,在研究生考试期间,由学院(系)、处室专人负责以点名确认等方式摸清人员去向。对本科高年级学生和在校研究生一般不允许请假离校,确需请假的,须经所在学院(系)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人汇总登记,“谁批准,谁负责”。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点名者,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

各高校要引导广大教师和学生不要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共同坚决制止考研辅导现象的蔓延。要对内设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以及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进行考研辅导培训推介和组织活动等进行全面清理。要对参加考研学生进行专门教育,引导其科学备考,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问题,尤其谨防受骗上当。

三、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

各高校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和考生观看《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电视专题片。使教师和考生充分认清涉考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引导教师和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涉入舞弊活动。可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及时推送“诚信考试、作弊判刑”相关内容,确保教育形式易于接受,教育效果入脑入心。

四、加强涉考环境整治和舆情处置

各高校要及时清理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的小广告。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加强校园网有害信息监管工作,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涉考负面舆情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反应、妥善处置,积极营造和谐考试氛围。

五、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高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校教师或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舞弊活动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涉事人员所在的高校、处室、院系的相关领导及人员,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责任。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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