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9〕21号),为确保我校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
各学院要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教助中心〔2016〕60号)《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教资助〔2013〕14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由学院经办人在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内完成审核,每个借款学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包括QQ、微信、电子邮件等)、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并在系统内进行维护,方便日后催收。
二、按权限修改错误数据信息
各学院要认真核对借款毕业生的每一笔合同信息,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信息应一并提交修改,避免出现几笔合同中只修改一笔错误信息的情况(留级、休学、展期学生除外)。其中贴息截止日期错误的信息,需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核(见附件1);贷款到期日期错误的合同信息(2015年(不含)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应随同贴息截止日期错误信息一并上报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审核汇总后交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统一进行审核(见附件2);其他类别的错误信息由学校资助中心在信息管理系统内自行审核修改。
三、修改错误信息上报方式和时间
如需要进行贴息截止日期的修改,由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统一提交申请,随后省资助中心将根据高校报送的错误信息更正申请表与系统内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高校负责人完成提交。请各学院于5月20日之前将错误信息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随后省资助中心将于5月31日前核对完毕。错误数据修改完毕后,请各学院认真核对修改后的信息,发现修改有误的现象应及时反馈,除此之外,将不再进行修改。
四、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申贷工作
目前,在校生申贷工作已全面启动,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学生在校的时间,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好续贷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并在6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对于逾期不申报的学院按无在校生续贷处理。
请各学院严格按上述时间规定报送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压缩文件标注学院名称,电子邮件地址:xxxyzd@yeah.net)。
附件:1.新乡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日期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
2.新乡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到期日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
新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