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办字〔2018〕16号
新乡学院特色学生工作(活动)创建实施方案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大力推进学生工作的特色建设、品牌建设和实效建设,学校决定从2018年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特色学生工作(活动)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创建活动宗旨及目标
特色学生工作(活动)创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重点,以打造学生工作特色与品牌为目标,以探索学风建设新途径新方法为抓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在各学院建设若干个特色创新项目,形成一批有较强影响力,能凸显我校学生工作特色的品牌。
二、创建活动的基本标准和范围
(一)创建活动的基本标准
特色学生工作(活动)创建在我校各学院广泛开展,紧紧围绕育人目标和学生成才需求,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全面促进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充分突显学院学生工作成效和专业特色,基本标准如下:
1.方向性。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精神支柱,高歌时代主题,以培养全面发展人才为目标,满足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需要。
2.实效性。紧紧把握当前学生工作的要求,紧密联系我校工作实际、学院专业实际、大学生思想实际,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具体、符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建设方案内容充实、措施具体、操作性强,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能够对学生工作起到促进、推动作用。
3.创新性。积极转变观念,强化创新意识,树立创新精神,拓展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水平,凝练学院特色,促进我校学生工作出亮点、出特色、出精品、创品牌。
4.长效性。有一定的前瞻性、稳定性和辐射性,评选上的特色学生工作(活动)项目建设经验便于交流与推广,具有示范效应,能够在今后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结合形势在全校推广,能够不断丰富和发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或立项
(1)没有创新意义和新颖性的项目;
(2)纯理论研究的项目;
(3)学生参与面不广的项目;
(4)文体比赛及娱乐性项目;
(5)没有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创建活动的选题范围
1.思政教育类。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进宿舍、进班级、进课堂、专题教育,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风建设类。突出学院专业特色,大力加强学风建设,探索学风建设新途径新方法,构建学风建设长效机制。
3.创新创(就)业类。落实实践育人,加强职业生涯规划、职前指导教育,指导、帮助毕业生理性择业、积极创(就)业。
4.高水平竞赛类。加强学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5.教育扶贫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政策,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积极论证和探讨多元化资助的可行方案,注重关怀,打造阳光资助工程。
三、建设周期
每个项目建设周期为1-2年。
四、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填写《新乡学院特色学生工作(活动)创建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评审立项:通过申报单位汇报、现场答辩,确定特色学生工作(活动)建设项目。
3.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限为1-2年,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批准立项的既定方案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4.中期检查:每学期各项目应向学生处提供一份项目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
5.总结验收:创建结束当年12月前,各项目应向学生处提供一份结题总结报告或者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包括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活动相关材料等),由学生处组织专家依据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鉴定和验收。
五、创建经费
1.学校每年每类特色学生工作(活动)审批立项1项,根据每个项目具体申报的预算和阶段成果,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给予10000和5000元的资助。
2.学校建立专项经费,经费使用应遵循合理规范、有利于项目正常开展的原则,须符合我校相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