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维护资助政策的严肃性;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坚决杜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全面提高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整体水平。
二、检查主要内容
1.政策宣传。每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之前,是否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2.评审程序。是否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
3.发放情况。是否及时、足额将奖助学金发放给学生;有无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学生奖助资金或其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奖助学金现象;是否存在辅导员或班主任从受奖助学生手中索取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三、检查范围
全校各院系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情况。
四、检查工作的组织
1.全校检查工作由副校长刘翔负责。
2.学校成立四个调查组,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检查组 组长岳晏,成员:郑朝阳、郎凤云、王秀芳、赵昱晖
第二检查组 组长孟桂香,成员:刘瑜、曹新梅、付欢、潘慧媛
第三检查组 组长赵海青,成员:王坤、崔瑞香、张元
第四检查组 组长张翊,成员:李强、李尚洁、王磊
3.各院系成立由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自查工作组。
五、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9日—10月12日。学校检查组深入各院系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通过召开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情况。检查后形成专题报告向校党委、行政汇报。
六、工作要求
1.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专项检查,是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和广大学生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2.各院系、各班级要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情况作为自查的重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在自查中隐瞒问题经学校检查发现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学校检查组工作时间安排表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情况检查表
学生处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