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5〕704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评选方案:
一、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并统一保存全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各院系成立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并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各院系评选实施细则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人员组成,应在评选工作实施之前,向所在院系全体师生公示并报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普通本、专科学生,2015级学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依据贫困程度及入学后表现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三、 评选种类
1、国家奖学金 金额 :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金额 :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金额3000元
四、时间安排:
1、各院系申请评选时间:9月23日—10月7日
2、公示时间:10月8日至10月12日。
3、学校督查工作时间:10月9日-10月12日。
4、学校审核上报:10月12日—10月16日
5、省资助中心审核、学校修改、最终确定:10月17日—10月21日
五、评审要求:
1、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所在学院评选工作,带领学院全体辅导员和学生要认真学习《新乡学院关于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新乡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新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新乡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2、评选工作应当认真细致、公正透明,按时完成。各学院评选结果在上报以前应当向全体学生公示五天。
六、督查工作
学生处、纪委、监察处将组成新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督查小组,在院系公示期间对院系评审工作环节、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各院系成立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老师组成。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奖助学金年的评选与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综合考评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公开评选。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评审、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 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3、严格按评审结果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
4、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以及学工部要加强对学院评审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处理评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畅通学生投诉渠道。如师生有异议,应及时予于答复,如果情况属实应及时作出调整。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