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关于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各院系:
现将2015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1日,为院系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11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10月16日18时截止纸质申请审批表上报工作。
二、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A4格式正反面打印,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A4格式正反面打印。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A4格式正反面打印。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内容填报要求
1.院系上报的总结报告及申请审批表均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选择“专业”打钩),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院系填写审批时间控制在9月底以前,学生申请时间和辅导员及院系推荐时间相隔5个工作日以上。
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6.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一)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院系要切实贯彻落实此项要求,通过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要予以倾斜。
(二)规范材料填报。今年省资助中心将继续对各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请各院系在组织评审时重点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
1.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严格按评审结果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三)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