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试用)
2014-10-27 16:36   审核人:   (点击: )

新乡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指标层级和名称

指标分数

()

考核标准

 类别

 

得分

基本评价部分

111

 

 

 

 

1、学生管理工作

22

 

 

 

 

 

1.1

日常管理工作

12

 

 

 

 

 

1.1.1

班级学生遵守纪律情况

2

全体学生无违纪,得2分,有违纪不扣分。违纪材料上报不完整、不规范扣1分。

 

A

 

 

 

1.1.2

日常材料、数据、表格上报完成情况

2

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材料审核认真、无误、上报及时每次加2分,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每次扣2分,审核不认真出现错误每处错误扣1分,若出现多处错误扣分时,直至分值扣完为止。

 

B 

 

 

 

1.1.3

辅导员例会考勤

2

参加每月2次的辅导员例会,每次得2分,请假一次不扣分,请假两次扣2分,缺席一次扣2分。

 

B 

 

 

 

1.1.4

学生档案上交情况

2

学生的档案整理及时、准确无误的得2分,出现因老师原因丢失、错误的扣2分。

 

B

 

 

 

1.1.5

按要求组织学生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辅导员按要求准时到达现场,并积极组织学生按要求参加活动的一次得2分,无故不到场,缺会一次扣2分。

 

B

 

 

 

1.1.6

突发状况处理

2

出现突发、意外事件能迅速到位,汇报及时准确,处理恰当有效的加2分,没有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汇报不及时、处理不恰当的扣2分。

 

A

 

 

1.2

工作态度与理解

6

 

 

 

 

 

 

1.2.1

 

2

对事关学生利益等方面的事项,未按规定办理、或拖延不办、或敷衍、或返工、或差错较多者,每次扣2分。不熟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和家长随意性解释的每次扣2分。

 

A

 

 

 

1.2.2

 

2

对明确要求告知、通知或公示的事项,未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范围及时进行告知、通知或公示的每次扣2分。

 

A

 

 

 

1.2.3

 

2

发生学生起诉学校事件,需要学校举证,经确认无法举证且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的扣2分。

 

B 

 

 

1.3

辅导员考核项

4

 

 

 

 

 

 

1.3.1

内部考核成绩

2

参加辅导员基础知识测试每次成绩不合格者扣2分,获得90分(含90分)以上加2分,获得80-90分(含80分)加1分,80分以下不加分。不参加者一票否决。

 

B 

 

 

 

1.3.2

内部比赛成绩

2

参加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的加1分,获得三等奖的加0.5分。

 

B 

 

2

学生教育工作

20

 

 

 

 

 

2.1

日常管理工作

8

 

 

 

 

 

 

2.1.1

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强烈的责任心。

2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质好、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作风扎实、胜任本职工作,得2分。

A

 

 

 

 

2.1.2

认真学习掌握《实践育人手册》、《学生手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等相关规定。

2

无学生向学生处投诉或者日常工作被推委至学生处等,得2分,有投诉或推诿一次扣2分。

 

B

 

 

 

2.1.3

学生的各类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详实,语言准确,格式规范。

2

按时报送合格的得2分;否则扣2分。

 

B 

 

 

 

2.1.4

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日志,每日记录一次。

2

工作日志记录完整、详细、客观的得2分;发现少记漏记达五天者扣2分。(周末、节假日除外)

 

B 

 

2.2

心理健康教育

6

 

 

 

 

 

 

2.2.1

每月主持召开学生主题班会2次以上,重点突出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每次一小时以上。

2

主题班会有方案、有现场图片材料,完成两次得2分。少一次扣2分。

A

 

 

 

 

2.2.2

按要求组织学生准时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

积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辅导员准时到场,组织学生完成活动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

A

 

 

 

 

2.2.3

建立与学生交流的机制,辅导员每周与学生谈话不低于2人次,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学生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解决他们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

有完整记录或其他佐证材料的得2分,少一次扣2分。

A

 

 

 

2.3

宿舍安全与军事实践

6

 

 

 

 

 

 

2.3.1

学生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情况

2

学生宿舍无安全隐患,卫生达标,得2分;卫生不达标或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规行为的,发现一次扣2分。

 

B 

 

 

 

2.3.2

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和关心学生情况,解决学生的生活问题,每周两次以上,每次一小时以上。

2

完成者得2分,少一次扣2分。

A

 

 

 

 

2.3.3

国防教育与军训工作

2

军训期间辅导员配合教官完成学生请销假工作。学生无违纪缺勤情况的加2分。学生无故缺勤情节严重,辅导员没有及时上报的扣2分。

 

B

 

3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20

 

 

 

 

 

3.1

日常管理工作

12

 

 

 

 

 

 

3.1.1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

客观、公正,无学生投诉事件;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准确、完整;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不拖延,得2分,有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扣2分,材料有差错的一项(次)扣2分。

B

 

 

 

 

3.1.2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2

圆满完成发放工作,无学生投诉或其他违规现象。得2分。有学生投诉或发现有挪用、克扣学生奖助学金的。本月奖金一票否决。

 

B

 

 

 

3.1.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

客观公正,无学生投诉告状事件;提交材料及时;贫困生档案完整。得2分。否则扣2分。

 

B 

 

 

 

3.1.4

贷款毕业生信息确认工作

2

完成贷款毕业生的信息确认工作。得2分,此项工作有瑕疵的,扣2分。

 

A 

 

 

3.1.5

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工作

2

毕业生提前还款率达到85%以上,得2分,低于70%2分。

A

 

 

 

 

3.1.6

贷款毕业生的违约率情况

2

所带班级的贷款毕业生违约率低于全校平均数,得2分,高于全校平均数,扣2分。(每年9月、12月统计)

 

A

 

 

3.2

认真学习并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8

 

 

 

 

 

 

3.2.1

学习并熟悉国家有关资助政策

2

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学习国家资助政策,得2分,有学生到学生处或其它部门咨询的,扣2分。

A

 

 

 

 

3.2.2

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

扭转学生重资助、轻贷款的倾向,做到应贷尽贷,不惜贷,完成一定的贷款覆盖率要求。得2分。完不成规定工作的扣2分。

A

 

 

 

 

3.2.3

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

学生贷款预测额度与学生实际贷款额度一致的得2分,相差超过10%的扣2分。

A

 

 

 

 

3.2.4

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

按照工作要求,学生贷款合同完整、材料齐全、数据准确,得2分,有差错超过3项扣2分。

 

B 

 

4

奖励分

29

 

 

 

 

 

 

4.1

班级学习氛围,考试及格率高

2

及格率达95%以上加2分。

A

 

 

 

 

4.2

班级学生获奖情况

2

获得市级单项荣誉的每人次加0.2分,集体奖的加0.5分;获得省级单项荣誉的每人次加0.3分,集体奖的加0.7分,获得国家级单项荣誉的每人次加1分,集体奖的加2分。上限最高2分,不重复累计。

A

 

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4.3

辅导员综合素质

2

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等技能学习和资格考试,获得相应证书,每个执业证书加2分。上线最高2分,不重复累计。

A

 

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4.4

工作创新

2

具有创新意识,善于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方法与手段,成效显著。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每项加2分。

 

B 

 

 

 

4.5

辅导员特色工作创建

5

能结合学生工作的特点,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可推广性的特色工作项目和机制的加5分。

 

B 

 

 

 

4.6

辅导员理论研究成果

10

提供已发表或未发表但被学校选中的论文一篇(限与学生管理工作内容相关),奖励10分。

 

B 

 

 

 

4.7

加强贷后管理工作

2

每月至少与未还款毕业生联系一次,有记录,有效果,得2分。

A

 

 

 

 

4.8

开展对贫困生的励志、感恩、诚信教育活动

2

活动有主题、有过程、有报道,得2分。

 

B 

 

 

 

4.9

关注、关心贫困学生

2

主动为贫困学生送爱心并解决其实际困难的(包括精神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得2

 

B

 

5

院(系)工作

20

 

 

 

 

 

5.1.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工作

20

 

     A

 

 

统计

 

111

 

 

总得分

注:A类由院系自主打分;B类由学生处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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