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整体部署,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范围:
此次贷款范围为我校全体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额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贷款额度调整为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各院系要根据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严把审核关,对提出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贯彻执行省资助中心的文件精神,做到“应贷尽贷”,不能出现限制学生贷款的现象。各院系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人数和个人贷款金额,助学贷款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需分开填写,数额为100的整数倍。
三、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2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21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22年9月20日,以此类推。请各院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对于此前已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希望增加贷款额度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中重新修改并打印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起息日:2014年11月12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四、申请与审核
2014年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较往年有所变化,从今年开始,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将启用最新版的《申请表》,原《助学贷款审批表》2014年继续有效,新表老表今年可同时使用。但2015年省资助中心将强制启用新版《申请表》,原《助学贷款审批表》届时作废。新版《申请表》手续大幅简化,学生可从自己的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中下载该表,同时也可从学生处网站文件下载一栏中下载该表。
院系在审核该表时请严格把关,该表一式两份,原件我处统一保管,院系可留复印件进行存档。
1、申请条件
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院系应确保《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是一个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申请工作
(1)首次贷款学生的申请与办理
申请学生前往院系现场办理申请手续。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
提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表上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并且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若学生已经开具两级证明,则该表无需盖章,但须附上两级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新版《申请表》上所有项目为必填,院系在审核时应要求学生将该表上所有项目填写准确、完整,不得出现空白;院系审查完毕后进行签字盖章。
(2)已贷款学生的续贷办理
申请学生前往院系现场办理续贷手续。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院系经办人应认真审查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的有关内容。
注意:续贷学生申请时,除“资格审查单位”一栏中可以空白,其余地方不得出现空白,院系在审核时应要求学生将该表上所有项目填写准确、完整;院系审查完毕后进行签字盖章。
3、借款学生基本信息审核
院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五、贷款学生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及省资助中心的要求,今年贷款工作要做好两个环节的公示:
第一,院系公示,各院系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系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如果院系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
第二,学校公示,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各学校需要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学校名称+具体网址通过办公系统报送到省资助办公区间内,注:在数据审核前务必报送完成,否则不予审核),如果学校没有按要求公示,省资助中心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六、贷款信息的录入及审核工作
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数据录入方式有两种:一是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自行录入;二是由院系通过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统一录入,两种录入方式详见学生处网站“公告通知”一栏尾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学生操作说明》。注意:两种录入方式只能采取一种,若贷款学生自行录入,则院系无法再次录入。各院系必须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
各院系在信息录入及核对的过程中需特别注意: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申请表》、学籍档案、贷款系统中录入的数据,此三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会导致最终不能正常申请到贷款。此外,家庭住址省市区后要详细填写,精确到县(区)、乡镇(街道)、村组(小区门牌号)。
七、时间安排
各院系请尽快预测本年度贷款额度,9月8日前将预测额度通过系统汇总提交后报至我处;
10月10日前,各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以院系为单位将《申请表》汇总后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签字、盖章;
10月16日前,各院系贷款数据录入工作截止,并审核后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各院系数据上报省资助中心。
八、贷款发放
11月12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开行95593呼叫中心已正式运行,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位老师或学生均可拨打电话咨询。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新乡学院学生处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