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
有关要求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及时了解各院系201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制度,现将做好201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 各院系要成立以院系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2、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通知要求,评定的名额及金额不得擅自扩大和缩小。以班为单位分配奖助学金名额。
3、 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定原则,评定工作公开透明,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要在5个工作日以上。
4、 各院系设立电话专线,由专人负责解答学生咨询和投诉。
5、 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和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按照要求,避免差错,报送时间要在10月13日(含当天)前完成。
6、 学校成立以纪检、监察、财务、学生等部门联合的督查组,对各院系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进行督查。时间:10月10日、11日。督查形式:查看资料,包括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案、综合测评加减分依据、学习成绩、困难学生档案等;学生座谈。
学生处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