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关于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各院系:
现将我校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9月2日—10月13日,为各院系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13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各院系在此阶段,首先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程序和要求,对本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公示,并把认定结果于9月30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信息录入到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各院系对本院系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的进度自行掌握。务必于10月13日前(含当日)把获得奖、助学金学生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把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信息按照要求录入到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4日—10月16日,为学校审核并上报数据阶段。
10月17日—10月23日,为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学校修改阶段。省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学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学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3日12时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在此阶段各院系资助工作专管员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进行数据修改。
10月24日—10月25日,学校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1月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
二、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 (打印成A4格式);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格式);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 3(打印成A4格式);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采用统一标准,即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选择“专业”打钩,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个人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一)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均为高校资助的重要政策措施,学校将通过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二)规范材料填报。今年将对各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对于申请材料完备、规范的院系予以表扬。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应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25%以内。在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名额作废,先前下达高校的资助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严格按评审结果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各院系务必按照批复名单发放,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也必须按照备案名单发放。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校可取消该生获助资格并转助其它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3、证书发放。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三)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报送资助工作专管员名单
为了及时掌握各院系资助工作专管员变动情况,方便今后工作开展,请各院系于9月10日前把专管员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调减(调增)备案表
4.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