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学习“十八大”精神报告会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和校团委联合举办学习“十八大” 精神报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 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2:50
二、地 点:A-01号教学楼报告厅
三、参加人员:
1、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2、各院系团总支书记
3、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4、学生处、团委全体人员
四、要 求:
1、应到会人员必须于2:50分前到报告厅签到,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必须经学生处批准。
2、开会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位置,中途不准退出会场。
3、参会人员必须自带笔记本记录,会后将组织人员检查。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团 委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