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整体部署,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范围: 此次贷款范围为我校2009、2010、2011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2012级本、专科新生。 二、贷款额度 各院系要根据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严把审核关,对提出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贷尽贷”,不能出现限制学生贷款的现象。贷款人数比例以15%左右为宜,各院系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人数和个人贷款金额,助学贷款只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需分开填写,数额为100的整数倍,每生每年贷款最多不得超过6000元,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 三、申请与审核 (1)在校生的贷款申请工作 贷款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获批后向院系领取《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下载),各院系需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审批表》。2012年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全部完整填写,并提供《审批表》中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材料。《审批表》里贷款期限栏暂不填写,填写完毕的《审批表》由各院系严格审核、妥善保存,暂不上交,待到2012级新生贷款申请、审核工作完成后统一上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2012级新生的贷款申请工作 学校已随《录取通知书》为2012级新生邮寄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等相关资料,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2012级新生需完整填写《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开学后提交所在院系,并向院系提出贷款申请。新生报到后,2012级新生辅导员及贷款专员将相关材料收集完整,将符合条件的报院系组织初审,通过审核的发放《审批表》,并由院系认真组织填写,《审批表》里贷款期限栏暂不填写,填写完毕的《审批表》由学院严格审核、妥善保存,暂不上交,上交时间详见时间安排。 (3)贷款审核工作 资格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贷款学生的诚信度、思想品德、家庭情况、申请资料一致性(学生证、身份证姓名一致,身份证号与高考报名所用号码一致)、准确性等。 此外,院系需认真审核贷款学生所填写的《审批表》中的内容,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审批表中所有的姓名与身份证号要保持一致; 2、《审批表》第2页须有院系的行政公章以及辅导员的签字和贷款申请人本人签名和手印; 3、《审批表》第3页须有家长的签字和手印,家长的姓名必须与《审批表》第六页中的姓名一致; 4、《审批表》第3页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必须为原件,所要求的两个公章必须正确、清晰可辨,两个开具证明单位的联系电话必须齐全;若贷款学生已开好三级证明,此页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部分可不进行填写,但需提供三级证明原件粘贴在此处,三级证明必须为原件,公章必须正确、清晰可辨。若公章错误、辨识不清、或三级证明为复印件不予通过; 5、《审批表》第4页必须为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第一页(家长页详细信息),复印件要清晰可辨; 6、《审批表》第5页要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注意身份证背面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不予通过;临时身份证不予通过;2012级新生无学生证,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代替,以证明为我校录取的学生; 各院系要对贷款学生信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 四、贷款信息的录入及审核工作 通过审核的贷款学生由各院系贷款专员组织信息的录入。贷款申请数据录入方式有两种:一是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自行录入;二是由院系通过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统一录入,两种录入方式详见“操作说明”(附件)。注意:两种录入方式只能采取一种,若贷款学生自行录入,则院系无法再次录入。各院系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但必须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否则造成后果由各院系经办人、院系负责人以及学生本人共同承担,并追究相关资格审核人员的责任。 各院系在信息录入及核对的过程中需特别注意:《审批表》、学籍档案、贷款系统中录入的数据,这三个地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不予通过审批,否则会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对贷款人失去作用,将会造成贷款无法追回的后果,此责任将由院系经办人、院系负责人承担。此外,家庭住址省市区后要详细填写要精确到县、乡镇、村组、街道、小区、门牌号。 五、时间安排 各院系请尽快预测本年度贷款额度,具体报送资助中心时间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纸质,需加盖院系公章); 10月10日前,各院系审核后,以院系为单位将新、老生《审批表》汇总后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签字、盖章; 10月10日至10月12日,各院系取回《审批表》后进行贷款数据录入工作; 10月15日前,各院系贷款数据录入工作截止,并审核后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各院系数据上报省资助中心。 助学贷款系统的详细操作步骤请参考《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操作手册》电子版体积较大,各院系可自行前往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拷贝。尤其要注意有些步骤后的“注意事项”,避免不按要求进行操作。 新乡学院学生处 2012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