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学院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资助【2011】672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做好我院2011--201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现对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做出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 、时间及利率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全部在校生,贷款总额不高于6000元。贷款时间、利率等要求如下: (一) 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1年11月8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17年9月20 日止,4年学生至2018年9月20日止。 贷款发放、起息日:2011年11月8日。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一) 申请、数据录入、上报(9月1日—10月12日) 在9月份按步骤进行申请贷款的政策宣传、材料收集、数据录入工作,于10月12日完成数据的录入上报工作(必须先用经办人U盾登陆系统将数据上报负责人、再由负责人的U盾登陆系统将数据上报资助中心); (二)数据录入完毕要进行学生贷款信息的核对,2011年度全部贷款学生都要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考生号、金额等信息,以便及时发现错误及时修改,给以后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三.签订合同阶段 (一)签订合同时间大概在10月21号左右,注意提醒本年度所有贷款学生在校等候通知。如果有特殊情况未签合同的学生要在10月25日下午6点以前及时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二)合同的使用要规范:领取多少份,交回多少份,作废的合同要集中收回,由学校统一上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会同开行河南省分行集中销毁。 (三)档案整理规范,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申请贷款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信息录入 (一)申请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院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申请贷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及持临时身份证的不予办理贷款。本年度贷款审批表中贫困证明盖章部门联系地址与联系电话要求必填,为我们贷后管理提供便利。 (二)申请贷款学生的基本信息的录入。院系录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审批表填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要避免涂改、挖补、粘贴现象。院系完成审批表的收集、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将审批表上报至学生处,并提交由贷款系统导出的贷款学生名单(纸质版)一式两份,审批表排放顺序要求与贷款学生名单顺序一致。 五.贷款发放 11月8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六.生源地贷款:因全国各省生源地贷款开展的代理银行不同,故需要办理的手续也各有区别,具体受理中我们应做以下操作: (一)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的左下角有回执效验码的情况,由院系统一收集,并在表上注明学生应划拨到财务处的学费金额,于9月15日前交学生处;由学生处通过生源地贷款系统录入效验码即可,学生不需邮寄回执。 (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上没有提供回执效验码的情况,就让学生直接到需要盖章的部门盖章即可。 学生处 二0一一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