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09-07 09:01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0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学院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并公布学院咨询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注意留存图片资料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及时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3日,为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要严格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各学院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10月13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详细时间如下:

9月1日-9月10日,全部学生(含2020级本科、专升本新生)在河南省资助系统内完善个人基础信息,各学院对其信息进行审核。

9月10日-9月20日,各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审核、公示。(注:因专科学生录取较晚,需在本时间段内完成学生基础信息完善、认定、审核、公示等各项工作。)

9月20日-10月13日,学校资助中心奖助学金名额下达后,各学院进行奖助学金评定、公示、数据录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填报要求

1.学院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表均须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按“专业”标准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院(系)意见”栏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报送资助工作人员名单

为及时掌握各学院一年来资助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请各学院于9月9日前把《XX学院2020年资助工作专管员老师信息统计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公共邮箱xxxyzd@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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