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关于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8-15 16:34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高质量做好2020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意义重大。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0〕289号)整体部署,各学院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全面做好2020年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的支持力度。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摸清受助学生底数,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相关助学贷款工作,避免人群聚集

(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最新贷款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同时,各学院要进一步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在落实好“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让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各学院要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组织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五)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六)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学院要结合2019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0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七)“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申请额度为100的整数倍)。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否则取消贷款资格。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0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8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9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2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0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0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7月15日-10月20日)。

7月15日,2020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学院进入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了解贷款政策,确保我校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9月4日(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0-202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要求最终贷款总量与预测数据基本吻合,正负误差不超过3%),并于9月4日之前完成机构管理专业、班级新增工作。

10月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贷学生材料汇总后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要对材料的完整性、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确保学生提交材料准确、合规。

1019日24点,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前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审核后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官网公告两天后将复核结果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3日-11月9日)。

11月3日-11月4日,学校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通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请各学院做好提醒工作,确保贷款学生本人签订合同。各学院应逐份对借款合同进行审核并认真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

11月5日前(含),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登陆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审核汇总本学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6日及之后)。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如果学生在贷款发放之前已经交过费用,财务处稍后会执行退费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学院要主动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的开具工作。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学院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由学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学校根据国开行规定模板,如实填写后,将纸质版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三)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需要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保证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核对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核对申请表上的借款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印章、日期等是否齐全。

(四)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或专管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

(五)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包括生源地贷款)。学院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生源地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安排。9月18日之前,各学院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收集汇总后,按照汇总名单顺序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意:汇总名单包括学生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学制和姓名几项内容)。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均可拨打我校资助中心热线电话0373-3682380,3682385咨询。


新乡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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