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7年度国家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7-09-07 17:49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整体部署,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原则,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申请额度为100的整数倍),贷款比例不限。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7—2018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否则取消贷款资格。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具体到本年度合同签订的贷款日期及期限如下: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4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7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7年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校园地贷款工作日程安排

(一)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6日-10月31日)

9月6日起,各学院进入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海报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学生知晓了解贷款政策,确保我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9月8日(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7-2018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要求最终贷款总量数据与预测数据基本吻合),并于9月11日之前完成机构管理专业、班级新增工作。

10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贷学生材料汇总后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要对材料的完整性、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确保学生提交材料准确、合规。

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需要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保证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核对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核对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3)核对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公章、日期是否齐全。(4)核对申请表上的院系领导签字、印章、日期是否齐全。

10月15日前,各学院贷款数据录入工作截止,并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审核后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复核汇总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二)合同签订(11月1日-11月10日)

111日,学校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通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请各学院做好提醒工作,确保贷款学生本人签订合同。各学院应逐份对借款合同进行审核并认真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

11月4日前(含),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登陆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审核汇总本学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

(三)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4日及之后)

11月14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财务处的结算账户上。(如果学生已经交过费用,财务处会重新退还到学生一卡通里)。

四、生源地贷款工作日程安排

9月18日之前,各学院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收集汇总后,按照汇总名单顺序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学院辅导员将学生实际的学费和住宿费金额手写到回执单上后签上名字;汇总名单包括学生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和姓名几项内容)。

五、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或学生均可拨打我校资助中心呼叫中心热线电话0373-3682385,368238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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