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为什么这么邪?
2016-03-10 14:37   审核人:   (点击: )

今年5月28日,山东招远“全能神”邪教人员残杀无辜群众事件发生后,引起全社会愤慨,中国反邪教协会向社会公布了当前在国内较为活跃的11种邪教组织名单,并发布声明,严厉谴责“全能神”邪教成员故意杀人事件,号召公众提高警惕。邪教为何屡禁不止?为什么这么邪?本期“政工大讲堂”特请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原局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正部长级)叶小文进行解答。

上世纪后期以来,在全世界范围内邪教泛起,它们奉行神秘主义和反社会的教义,以批判社会、拯救人类为口号吸引教徒,通过制造和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教徒,凭借严密组织和神化首要分子控制教徒,践踏人类理性,戕害社会伦理。当这些邪教组织遭到社会反对时,便鼓励教徒殉教或制造恶性事件与社会对抗,于无声处听惊雷,于无形处露凶相,于无意中掉人头。由于其严重损害教徒的身心健康、并对社会秩序形成威胁,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批判和世界各国政府的坚决取缔。

在西方的语境中,很难找到与“邪教”准确对应的词,公认的相近词是加了“极端的”(extreme)、“破坏性的”(destructive)、“疯狂的”(crazed)、“邪恶的”(evil)等定语的“膜拜团体”(cult)。一些国家对加了定语的“膜拜团体”即我们说的“邪教”,努力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界定。法国政府明确反对邪教,认为,“邪教组织是实行极权制的社团,表明或不表明其宗教目的,其行为表现为侵犯人权和危害社会平衡。”并提出十个特征用来甄别邪教:“导致精神失常”、“危害身体”、“擅自聚集儿童”、“无端提出过分财产要求”、“割断家庭联系”、“反社会言论”、“危害公共秩序”、“卷入司法纠纷”、“企图参入权力部门”、“秘密结社、活动诡秘,制造邪说、恐吓群众”。

中国传统社会已有“邪教”之称。其含义有两层;一是指相对于主流意识形态及正统宗教而言的旁门左道。二是指具有明显反政府、反人性等危害社会和人类邪恶行径的信仰及其组织。他们常常为求道圆满戕害性命。

我们界定“邪教”,一定要抓住其邪恶本质,认识到邪教不是宗教

尽管许多邪教与宗教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要么从宗教派别蜕化而来,要么吸收运用大量宗教术语等,但是我们不能由此推断邪教属于宗教,或者认为邪教是新兴宗教中的极端教派。因为,即使是从宗教派别中蜕化出来的邪教,也是宗教的癌变、恶变,已经完全背离了宗教的本质,和宗教风马牛不相及。更何况一些邪教一开始就和宗教无关,只是盗用宗教的名义。

我国对邪教组织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清晰的法律界定。在《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由于我们在法律上对邪教进行了明确界定,在认识上将它和宗教区别开来,为在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有效地防范邪教滋生,依法取缔和打击邪教提供了保障。

认清邪教本质,了解邪教为什么这么“邪”,需研究邪教与宗教的区别

1. 邪教与宗教的信仰对象不同

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神,它是采取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而幻化存在的,它至大至能、无所不在。也就是说,宗教是对“绝对”的信仰和追求,是人对超越有限存在之无限整体的感悟和把握,是对理想境界之完善整体的追求和向往。这种对“绝对”、“无限”、“整体”的把握,超出了时空之中有限之人的认知能力,所以成为一种信仰。这种信仰坚决反对人自比神明和自吹具有所谓的“神力”之举,在世界几大传统宗教中,神职人员只是按照神的意志履行圣事,自己绝不能超越神作为崇拜对象。

邪教的信仰对象是教主、是人,信仰方式是以一种狂迷和狂妄的态度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对之顶礼膜拜,从而形成痴迷和盲信。而其制造者恰恰就是教主本人。通过种种手段,神化自己,蒙骗信徒,对他们实行精神控制,使他们在精神上对这无异于神明的“大师”产生顺者昌、逆者亡的敬畏和惧怕,从而甘受驱使、唯教主之命是从,为教主而生而死。

2. 邪教与宗教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不同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宗教形成了一整套崇拜仪式和活动仪轨,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都是合法的、公开的,教内教外的人均可了解。他们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与社会保持着适应协调的和谐关系。

邪教的组织形式多为非法的秘密结社,活动方式诡秘,外人难窥其里。它以教主为核心,组成完备严密的组织管理系统,其核心成员行动诡异,对信徒进行精神和人身自由的控制,一旦加入其中,就很难摆脱出来。不少成员在这种组织中压力巨大,走火入魔,导致精神分裂。

3. 邪教与宗教的立教目的、社会功能不同

宗教旨在追求超越和表达终极关切,探索的是宇宙和人生的真谛。其超越时空的审视和对人自身存在之有限、相对的认知旨在引导积极有为的人生,使人超越自我(即小我),进而与表达着宇宙秩序和整体存在的超然神意(即大我)相符合,期望以一种超凡脱俗的精神来推动社会达到公义、道德、纯洁和圣化,使人获得一种精神上的升华。

宗教总是努力寻求与现实社会的契合点,主动与社会及执政者相协调。即使他们对社会提出批评,其目的也是针砭时弊。他们遵纪守法,在追求来世得救的同时强调现实和入世,在现实社会中积极作为,为国家和社会贡献力量。主张爱人如己,乐于奉献,具有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如:道教主张和光同尘、济世利人;佛教以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实现人间净土为己任;伊斯兰教倡导两世并重、两世吉庆;基督教号召信众荣神益人。宗教制定和躬行的不贪不盗、不邪淫、不妄语、助人济世等宗教道德,体现了抑恶扬善、慈俭济人等美德,与社会公德相符,发挥着重要的道德教化作用。宗教所主张的关心未来、道法自然、尊重生命、注重环境保护的思想,符合当今国际社会倡导的可持续发展、和谐共生的理念。

邪教教主的立教动机源于他对世上事物、自我安乐的非分之想和特别关切,所以其立教目的是利用骗术和对信众的控制来满足其个人私欲,讹诈信徒的钱财,并企图实现控制社会的野心。

4. 邪教与宗教的文化价值不同

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这不仅表现在它是人类文明之源,还表现在它对人类优秀文化的继承、发扬,更表现在它本身就是文化的载体。有关宗教丰富的文化内涵,论述很多,这里就不赘述。

邪教没有任何文化价值,它集各类迷信、邪说于一身,破坏社会主流文化,冲击传统文化,妨碍人们正确的认识事物、判断是非。

5. 邪教与宗教对科学的态度不同

宗教对业已经过证实的科学事实总是表示接纳和认同,并尽力用之为自己的教义和教徒服务。宗教不仅不反对信徒看病吃药,而且自身还对医学的发展传播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这点基督教、佛教、道教等都有突出的表现。

邪教则要么打着科学的幌子反对科学,要么就明目张胆地拒绝科学、反科学。

6. 邪教与宗教存在的期限不同

宗教具有悠久的历史,几大世界性宗教都已存在上千年,有极强的稳定性。佛教史长达二千五百年,基督教已有二千多年,伊斯兰教史也在千年以上,我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也有二千余年的历史。

邪教则不然,其存在时间都很短。要么随着教主的去世或影响力减弱而自行销声匿迹,要么引起强烈的反传统、反社会、反文化、反科学倾向而被社会唾弃、被政府取缔,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和瞬时性。

邪教为什么这么邪? 认真分析研究,可以发现它们共同的邪恶特征

1. 狂热痴迷的教主崇拜

邪教之邪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狂热的教主崇拜。在邪教中,教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威望,是信徒顶礼膜拜的唯一对象,是信徒行动和思想的指南。教主的话是绝对真理,教徒不惜牺牲生命及家人的幸福,自愿为教主奉献自己的一切,包括财产、社会地位和肉体,甚至可以自杀和杀人,抛家舍业就更不在话下。那么邪教的教主是通过什么手段使信徒如此狂迷呢?首先是竭力神化自己,鼓吹自己具有超能力,使自己从一个凡夫俗子变成“神”。美国邪教“人民圣殿教”教主先是称自己是上帝的代言人,进而称自己是上帝本身,是信徒的“父”和“主”;“大卫教派”教主宣称自己就是耶稣基督;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教主自诩为救世主,宣称他从喜马拉雅山获得神秘力量,成为世间唯一解脱者。他为信徒创造了一种能注入解脱者尊师能源的秘密传授法,那就是:只要喝了掺有教主血的水、教主的洗澡水、用教主的头发煮的水后,就能亲近教主的心,产生出种种神秘体验,把教主身上的神秘能量接受过来。

邪教教主们在神化自己、蒙骗信众的同时,还对信徒实行组织和精神的双重控制以巩固自己的“神圣”地位,这是他们维持信徒对自己效忠的基本手段,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许多邪教在组织上属于全封闭的家庭制,拥有自己的法令和执法系统,有自己的税收、分配制度,在主流社会组成一个封闭的小社会,或形成一个独立的地下王国。一旦加入邪教组织,就将丧失人身自由和思想自由,过着与世隔绝的集体生活,不准看电视,不准与外界通信,每天要进行长时间的祈祷,渐渐就丧失了思考和分析的能力,丧失了自我,陷入一种极度渴望的痴迷状态。

2. 反社会反人类倾向明显

邪教组织对现实社会和人类的态度大致分两种:一种是逃避现实社会,冷漠周围的非信徒。另一种是对抗现实社会,敌视所有人类。前者是消极对抗,后者是主动对抗,其目的都在于要建立以教主为核心的独立王国,让信徒唯教主之命是从。大多数邪教都向信徒强调,现实社会充满罪恶,教徒之外的人都是潜在的敌人,只有加入到他们邪教的人才是好人、幸运的人、能得到教主保护而得救的人。被教主控制的信徒常常会响应教主的号召,与社会、与人类相对抗,造成一起起惨案。如“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恢复上帝十戒运动”让信徒葬身火海等等。

3. 宣扬“末世论”恐吓控制信徒

“末世论”本为宗教的内容。佛教有“末法时代”之说,基督教教义中有末世审判之说,认为末世来临之时,上帝将根据每个人在世上的表现进行最后的审判。但基督教并未指出何时为世界末日,谁也不知道,因为这是上帝的安排。邪教将宗教的末世论加以篡改,指责当今世界污浊不堪,衰败无救,声称末日就要来到啦。尤其在世纪之交,不断宣称某年某月某日就是世界末日,散布恐怖气氛,让信徒在某个时间之前抛家舍业、抛妻弃子,等待末日的来到;或者胡说只要信徒把一切都捐献给他,他就会帮助信徒度过末日的劫难。大家肯定都还没忘记,在世纪之交,邪教制造了无数起自杀悲剧。

总之,邪教之“邪”,也有一个发展演化过程,一般是四步——骗、邪、秘、反。第一步是骗,而能够行骗的基础,往往以封建迷信的沉渣泛起,为其温床和土壤;第二步,骗到一定程度骗不下去时就邪,在旁门左道独树一帜。“招摇”才能“撞骗”;第三步,邪不下去时就必然导致诡秘,对外秘而不宣,对内越搞越神,以致违背常理、戕害生命;第四步,受到社会的排斥和反对,就走向极端,走向社会和人类的反面,就是反。

在一个动荡不安、充满矛盾,也充满活力的世界,便会有形形色色的预言家、野心家站出来,打着宗教的旗帜,吸取民间文化的滋养,迎合不同信仰者的需要,臆造一套又一套光怪陆离的教义体系,构筑一个又一个荒诞不经的神秘王国,把一个又一个凡夫俗子推向“神”的宝座。这些非法组织,往往是宗族、宗法、宗派的结合,黑道、黑帮、黑社会的杂烩。

邪教之“邪”,在于其具有以封建迷信为基础的欺骗性,极强的极端性、破坏性和危害性。邪教组织对教主的盲目崇拜是极端崇拜,对信徒的精神控制是极端控制,导致其活动方式是极端疯狂。而这种疯狂的行动对信众的身心健康、对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人类的文明进步都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和危害性。

我们对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动要依法加以保护;对种种貌似宗教而实为伪科学的迷信活动要予以彻底揭露;对邪教要坚决批判;对受蒙蔽受愚弄的群众要耐心地予以科学引导、教育和帮助;对打着宗教旗号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

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要维护,反对迷信、打击邪教的斗争不手软,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忽略任何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我们在处理涉及宗教信仰问题时,要把正当的宗教信仰和利用宗教从事破坏国家利益的违法活动区别开来;把群众的善良愿望和个别人的险恶用心区别开来。对于那些把愚昧迷信和宗教文化混为一谈,对于在“传经”、“布道”、“练功”、“传法”的外衣掩护下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十分警惕,及时揭露和坚决制止,尤其不能让邪教的歪理邪说肆意泛滥。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绝不是要给这些愚昧迷信活动滋长泛滥、骗人害人的自由,更不是要给邪教组织及其歪理邪说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反人类的自由。

                    来源:《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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