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乡学院2015-2016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6-09-30 16:07   审核人:   (点击: )

为建立健全大学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活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创立良好学风,树立优秀典型,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同时严格评定过程,保障评审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新乡学院奖学金的管理效益和激励作用。

二、组织领导

特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    陈业宏     

副组长:岳    张玉芳  欧阳豫樊

  员: 学生处  各院系书记党政工作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翊

三、评定依据

参照校学字[2016]19号《新乡学院奖学金评审奖励办法》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108日—1014日院(系)宣传

(二)1014日—1021日学生个人申请

(三)1022日—1028日院(系)评审、公示

(四)1031日数据统计,报送材料、纸质申请审批表。

五、材料填报

(一)学校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二)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采用同一标准(选择“专业”打钩),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三)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四)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学校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200字以内;辅导员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院系领导要有明确推荐理由。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学生申请时间和辅导员及院(系)推荐时间要间隔3天以上,推荐人和院(系)领导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报送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院(系)要报送学校奖学金汇总表和评审总结报告各一份,报送的总结报告及申请表均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六、评选要求

(一)严格把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名额可以空缺。

(二)严格按标准评审。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学习标兵奖。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本专业前30%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本年级前40%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本专业前50%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2000/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2%进行奖励;二等奖学金1000/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5%进行奖励;三等奖学金500/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8%进行奖励;学习标兵奖2500/每人每学年,全校评选100名学生进行奖励。在学校组织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

(三)严格按评审结果发放。学校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学校审核批复,必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奖励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奖励范围。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要求。拟获奖学生名单须在院(系)进行公示,1028日前完成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公示监督电话并留存照片备查。

附件【院学字〔2016〕22号关于开展新乡学院2015-2016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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