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6-09-14 11:14   审核人:   (点击: )
               
   

各院系:

为了做好2016-2017学年度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4日,为院系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阶段的工作进度由院系自行掌握。在此阶段,各院系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10月14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5日—10月19日,为学校数据审核阶段。

10月20日—10月25日,为省级数据审核修改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我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我校将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5日12时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月26日—10月27日,我校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1月1日—11月18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11月底左右,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2月上旬至2017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内容填报要求

1.院系上报的总结报告须加盖院系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采用同一标准(我校选择“专业”标准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获奖时间统一按ΧΧΧΧ年ΧΧ月ΧΧ日填写)、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辅导员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院系推荐时间要与学生申请时间至少间隔5个工作日以上。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基本要求

(一)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院系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11月底左右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开展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在全省高校范围内通报。

(二)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天。

(三)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学年末将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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