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6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6-09-14 10:57   审核人:   (点击: )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整体部署,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各院系要根据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严把审核关,对提出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贯彻执行省资助中心的文件精神,做到“应贷尽贷”,不能出现限制学生贷款的现象。各院系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人数和个人贷款金额,助学贷款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需分开填写,数额为100的整数倍。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我省高校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具体到本年度合同签订的贷款日期及期限如下:    

借款合同起始日:     2016年     11月     14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 2032年     9月     204年制学生为20339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2036年     9月     20。请各院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对于此前已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希望增加贷款额度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中重新修改并打印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 2016年     11月     14    

借款起息日: 2016年     11月     14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申请与审核    

学生可从自己的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中下载《申请表》,院系在审核该表时请严格把关,该表一式两份,原件我处统一保管,院系可留复印件进行存档。    

(一)申请条件    

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院系应确保《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是一个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申请工作    

1.首次贷款学生的申请与办理    

申请学生前往院系现场办理申请手续。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    

提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表上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并且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若学生已经开具家庭贫困证明,则该表无需盖章,但须附上已盖章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院系要组织学生严格审查并签字盖章。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2)核对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3)核对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2.已贷款学生的续贷办理    

    申请学生前往院系现场办理续贷手续。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各院系要认真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注意:续贷学生申请时,除“资格审查单位”一栏中可以空白,其余地方不得出现空白,院系在审核时应要求学生将该表上所有项目填写准确、完整;院系审查完毕后进行签字盖章。    

(三)合同签订    

    贷款合同的签订将于1028日至1031日期间签订,请各院系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贷款学生按时到校签订合同。    

四、贷款学生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及省资助中心的要求,今年贷款工作要做好两个环节的公示:    

第一,院系公示,各院系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系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如果院系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  

第二,学校公示,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如果学校没有按要求公示,省资助中心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学校贷款资格。    

五、贷款信息的录入及审核工作    

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    

院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在信息录入及核对的过程中需特别注意: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申请表》、学籍档案、贷款系统中录入的数据,此三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会导致最终不能正常申请到贷款。此外,家庭住址省市区后要详细填写,精确到县(区)、乡镇(街道)、村组(小区门牌号)。    

六、时间安排    

各院系请尽快预测本年度贷款额度,于97日前将高校贷款额度预测确定后,通过贷款系统汇总上报预测额度,要求最终贷款总量数据与预测数据基本吻合。    

    1010日前,各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以院系为单位将《申请表》汇总后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签字、盖章。    

    1014日前,各院系贷款数据录入工作截止,并审核后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各院系数据上报省资助中心。    

七、贷款发放    

1114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开行95593呼叫中心去年已经开始运行,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省资助中心下属的河南省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咨询呼叫电话0371--55078999也已正式启动,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位老师或学生均可拨打电话咨询。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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